本网讯(黄中州) 广西德保一名1991年出生的男子因身上没钱便持刀抢劫三轮摩托出租车,过了不到一个月,该男子再次打车时正巧碰到当时被抢的三轮车司机,该男子不但被擒,还因怕被众人殴打而选择主动报警,最终受到法律严惩。2013年6月28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抢劫案,判处被告人赵福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1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赵福强酒后搭乘岑某驾驶的客运三轮摩托车前往德保县工商局。到达目的地后,赵福强见身上已无钱,便持械对岑某实施抢劫,抢走岑某身上的70元现金。2012年7月12日16时许,岑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经过德保县实验小学,赵福强招手上了岑某驾驶的车,要求搭往德保县礼堂,岑某听声音便知是在德保县工商局抢劫其财物的赵福强。其驾驶三轮摩托车将赵福强拉到停车待客的地方,对其他拉客的三轮摩托车司机说:“这人就是那晚对我实施抢劫的人,你们看守住他。”赵福强害怕得直发抖,对其说:“那晚我错了,你想要多少钱?”赵福强害怕被人殴打,便自己掏出手机打报警电话。一会,公安民警赶到赵福强带到派出所。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福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赵福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