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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弹簧刀抢劫三轮车司机145元获刑5年半
发布时间:2013-07-01 15:16:14


    本网讯(陈希)  7月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董荣平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董荣平,江西省丰城市人。2007年4月13日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1年9月9日刑满释放。2013年3月17日晚21时许,被告人董荣平在丰城市老城区十字街口附近佯装搭乘司机白旗斌的电动三轮车前往剑南街道朝阳路。被告人董荣平要求白旗斌将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朝阳路尽头右边的小路上,随后被告人董荣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对着白旗斌威胁其交出钱财,白旗斌从身上拿出人民币15元给被告人董荣平,被告人董荣平嫌少就上前从白旗斌身上搜出人民币130元。被告人董荣平在抢得白旗斌人民币145元后才让白旗斌离开。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董荣平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董荣平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董荣平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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