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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搭载亲戚赴酒宴翻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发布时间:2013-05-08 09:17:15


     本网讯(周建坤)   赴亲戚满月喜酒,本是件愉快的事。途中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翻车并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惨剧,驾驶员也身受重伤,真是乐极生悲。驾驶员除了要承担赔偿责任外,还要受到刑事处罚。5月6日,广西靖西县人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周凤花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周凤花是靖西县新靖镇一农民。2012年6月13日,家住靖西县禄峒乡的一亲戚请满月喜酒,周凤花等亲戚张罗着要赴宴。周凤花有一部轻型普通货车,当天上午,老老少少亲戚共8人搭上了周凤花的货车高高兴兴出发了。当日10时10分许,周凤花驾驶的车辆车驶入了路陡坡急的乡村公路,车行至一急弯上坡路段处时,周凤花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驶出路外翻下坡底,造成轻型普通货车损坏,车上乘员不同程度受伤的道路外交通事故。其中黄某因事故所致严重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人受伤为轻伤。经交警认定,周凤花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驾驶的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是导致本道路外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余人员无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凤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道路外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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