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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随地小便 高速公路两保安失手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1-06 13:51: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欣广)   高速公路服务区保安制止不文明行为系工作职责,但因重大过失,造成他人不应有的伤害应担责。近日,河南省西平县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人铭、刘东方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十个月。

    被告人邓人铭、刘东方是京珠高速公路驻马店服务区保安,2011年4月16日2时40分许,被告人邓人铭、刘东方以司机刘某在服务区随地小便为由与其发生争执;当刘杰上车时,被告人邓人铭、刘东方将被害人刘杰从货车上拽下,致刘杰脚部踩空,头部磕在水泥路面上受伤,经鉴定:刘某的损伤为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人铭、刘东方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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