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兴华)
3月8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暴力教育孩子学习而引发的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赵某对孩子实施打骂暴力教育,爷爷为维护孙子持刀威胁,在争抢水果刀过程中,赵某不慎将赵父动脉刺伤,赵父因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系赵父的次子,两人居住在濮阳县农村同一宅院。2011年11月2日,被告人赵某在家中屋内因学习问题吵骂其孩子赵小某(9岁,小学学生),赵父在隔壁听到后便将孙子拉至自己屋中,赵某起追赶至赵父房内并让孩子跪下,赵父便与赵某发生争吵,赵父从屋内拿出一把水果刀,拿刀威胁儿子不让其打骂孙子,赵某起便与赵父争夺水果刀,在争夺过程中,赵父左大腿上段被刀刺伤,赵某发现后立即拨打急诊“120”,赵父先后经县、市人民医院抢救。 2011年11月3日上午,赵父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赵父系单面刃刺器刺断左股内动脉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鉴于本案系过失犯罪,被害人赵父与被告人赵某系父子关系,原又没有矛盾,本案系家庭成员之间因教育子女问题发生争执而引起的,且被害人赵某某先持刀。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起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