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邵鑫) 对于年轻的小夫妻,父母长辈应该教导他们互谅互让才是长辈作风,不料就因一点点经济纠纷,就胡乱插手最终导致孩子分手收场。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父母干预导致的同居关系纠纷。
原告胡科艳与被告谷永荣是同村人,2008年4月27日经媒人介绍认识后马上举行了订婚仪式,一个多月后被告谷永咏经过双方父母的同意带着原告胡科燕出门到了海南打工,到了海南后两人就同居生活在了一起,由于双方都没有到达法定婚龄于是一直没有补办结婚手续。2009年5月14日两人生育一个可爱的女儿,之后一家三口小日子也是和和美美的,在外面打工也攒了一点钱。后来由于想补办结婚证,两人于2012年腊月间带着孩子回到了老家。但没想到回家后矛盾却产生了,由于原告给了自己母亲一点钱被被告谷永咏的父母知道后,被告的父母就经常唠叨认为儿媳太关照娘家,不考虑那是自己儿子辛苦赚的钱,为此导致原告胡科艳与被告谷永荣经常吵架,夫妻感情迅速降到冰点。2013年6月原告胡科艳起诉到法庭,请求依法解除与被告谷永荣的同居关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从当地村委会及司法所均了解了情况,在开庭时也把双方的家长找来做工作,法官告诉双方家长及原、被告,由于原告胡科燕与被告谷永咏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仅是同居关系,本来就应该依法解除,但考虑到两人有孩子,希望二人看在孩子的份上还是能从和好的方面考虑,但是双方均表示已经无法再继续相处了。后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1、依法解除原告胡科艳与被告谷永荣的同居关系;2、同居期间所生女儿由被告谷永荣抚养,原告胡科艳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元,到小孩成年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