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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涉旅游案件存在问题及对策
作者:黄猛 黄岚 发布时间:2013-07-02 10:53:28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多样化和假日经济的兴起,外出旅游人数大幅度增长,旅游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广西阳朔县更是以其独特的自然景观和风土人情吸引着国内外的游客,成为中国十大最具特色魅力旅游县,被誉为“背包者的天堂”。2012年12月,阳朔县接待游客首次突破千万人次。与此同时,涉及旅游的投诉、纠纷也随着旅游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而日益增多,阳朔法院审理的涉旅游纠纷案件也不断增多。这些涉旅游案件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势必会给阳朔县的旅游产业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为全面掌握阳朔涉旅游案件的情况、成因,探索有效的解决对策,笔者对阳朔法院对2010—2012年三年间涉旅游的民事和刑事案件进行了调研,并就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对策,以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阳朔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涉旅游案件审理情况 2010年—2012年期间,阳朔法院共受理涉旅游案件376件,其中:2010年,阳朔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涉旅游民事和刑事案件106件,2011年共受理143件,2012年共受理127件。从案件数量上基本可以看出,阳朔法院近三年来,受理的涉旅游案件数量有不断增多趋势,对阳朔旅游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从案件分布情况来看,涉旅游案件的民事案件大多集中在涉旅游的合同纠纷案件、涉旅游安全纠纷案件;涉旅游的刑事案件大多涉及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 二、审理涉旅游案件存在问题及原因 通过对涉旅游案件的全面调研,笔者认为当前阳朔法院在审理该类型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案由较多、引发原因复杂、涉及人数较多易形成系列案、缺席较多难以查明事实等。 (一)涉旅游案件比较隐蔽,案由较多,以隐性的形式进入法院审理程序。目前,虽然法院对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立案案由进行了修改和更新,但涉旅游案件的相关案由却很少,仅有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一个案由。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目前仅有旅游服务合同一个案由,但近年来涉及旅游案件以租赁合同纠纷、合作经营合同纠纷、道路交通安全纠纷等多种案由、较为隐蔽的进入法院审理程序,且案件数量逐渐增加。 (二)引发涉旅游案件的原因复杂多样,给涉及旅游案件的集中审理增加了难度。阳朔法院通过调研分析发现,引发涉及旅游案件的因素复杂多样,有旅行社之间或旅行社与其他餐饮住宿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合同纠纷、旅游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涉及游客的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由于引发涉旅游案件的原因繁多,涉旅游案件又以多种案由形式进入审理程序,给涉旅游案件的集中快速审理增添了难度。 (三)涉旅游案件标的额参差不齐,涉及人数较多,且容易形成系列案,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涉旅游案件的标的额少则几十数百元,多则几百万元,虽然标的额参差不齐,但是过去三年中阳朔法院审理的涉旅游案件中不少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并以系列案的形式进入审判程序,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给阳朔的旅游经济带来一定的影响。2010年以来,阳朔法院审理的涉及旅游系列案件有原告阳朔东街39户业主诉被告阳朔县锦龙酒店有限公司给付固定利益回报款纠纷案等 (四)涉旅游案件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出庭参加审理,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增大了案件审理难度。由于涉及旅游的案件当事人多为来阳朔游玩的游客,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因为路途、时间、经济效益等原因,涉旅游案件的当事人多数选择本人不出庭,通过律师来进行诉讼。由于当事人极少出庭,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进行诉讼调解等程序时,增加审理难度,不利于真正的实现案结事了。 (五)涉旅游案件的相关法律缺失,存在法律漏洞。旅游纠纷涉及了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诉讼法等众多法律规定,目前尚无关于旅游案件和涉及旅游案件的专门法律,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旅游案件时,需要法官综合运用各种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具体的审理。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性规定制度,类似的案件易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易损害法律的公信力。而且,实践中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容易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 三、建议 综合上述问题及其原因分析,笔者认为,涉旅游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需要包括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治安管理部门、物价监管部门、法院、旅游业经营者以及旅游者的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协调,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提供法律服务,从而促进旅游发展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因此阳朔法院建议: (一)强化法院审判职能,构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渠道,探索对旅游产业的监管新模式,加大对旅游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加大旅游犯罪的打击力度。一是妥善处理涉及旅游纠纷相关案件,积极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依法迅速审理旅游景区刑事犯罪案件;三是加强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及时提供涉及旅游纠纷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积极促进旅游业健康迅速发展。 (二)在兴坪镇、杨堤乡等景区集中的地区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开设涉及旅游案件的“绿色通道”,完善旅游法律服务,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可利用“黄金周”或其他节假日到部分主要景区巡回办案,针对旅游纠纷案件的性质特点,开通绿色通道,主要运用调解方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使旅游纠纷及时就地解决,使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三)与相关部门进一步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加大对旅游相关企业和个人的监管力度,完善旅游产业的管理体制。逐步统一和规范旅游合同,要求旅游公司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整顿活动,坚决打击涉旅游产业者违法经营行为等。 (四)加强对旅游犯罪、交通安全事故的防治工作。建议在旅游规划中适当注意旅游犯罪和交通事故的预防问题;加大涉及旅游的犯罪打击力度,建立旅游犯罪防治和救助体制;加大道路安全设施的投入力度,在交通事故多发地段设置警示标志等。同时,将旅游安全知识的讲解纳入导游规程,以增强旅游者的防范意识。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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