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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高材生多次诈骗金额达90万获刑13年
发布时间:2013-06-27 11:06:08


    本网讯(黄中州)  广西德保一年轻小伙,是一名重点大学毕业的高材生,高大帅气的他真可谓“高帅富”,但青年才俊的他并没有脚踏实地,走向正途,反而多次诈骗他人达90万元,最终被判重刑,并被处罚巨额罚金。2013年6月26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蒋毓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2003年9月,被告人蒋毓学到上海某著名大学读书,2007年7月毕业。此后,蒋毓学对外宣称自己是某外企高管;2011年5月间,蒋毓学介绍许某康的女儿许某某到上海市某公司培训,表示培训结束后可安排到自己所在公司工作;为此许某康先后三次支付给蒋毓学25万元;过后蒋毓学以“送钱给领导”、“需要打点”等理由向许某康要钱,许某康也先后11次汇给蒋毓学30万元人民币。过后许某某没有能在上海市某著名公司工作。

  2011年10月,被告人蒋毓学以帮助黄某铭女儿黄某琴进入上海某著名大学就读需要“活动经费”为由,于2011年11月6日骗取黄某铭20万元人民币。过后黄某琴没有能就读上海某著名大学。

  2012年4月,被告人蒋毓学在德保县与农某等人一起吃饭时,蒋毓学表示可以帮助农某竞标某工程以后,自2012年4月16日至5月21日,蒋毓学先后以打点领导、活动经费为由骗取农某款项,被害人农某先后通过银行汇款,付给被告人蒋毓学40万元人民币。后该工程已由他人承包,农某未能承包该工程。

  上海市公安局于2012年8月26日在某大酒店抓获被告人蒋毓学。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毓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蒋毓学的诈骗数额应为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蒋毓学量刑应当在此幅度内;被告人蒋毓学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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