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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树林承包给3人砍伐 “聪明”男诈骗领刑
发布时间:2013-06-21 09:42:29


     本网讯(莫秀云 韦铭)   自家种的树木长大成林将可砍伐卖钱本来是件大好事,可是这好事到了广西象州县寺村镇村民梁才德家中却因他的“聪明”变成了坏事。6月17日,广西象州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才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才德于2004年种植在象州县寺村镇下落村六嗡岭的68亩退耕还林尾叶桉树已长大成林可砍伐。2010年12月底,被害人陈某经人介绍于2011年1月1日与梁才德签订《协议书》,约定梁才德以人民币125000元的价格将上述山林承包给陈某砍伐,要求陈某于2012年10月前砍伐完毕,并收取陈某付给的定金25000元。2012年元月1日,被告人梁才德经人介绍与被害人陆某签订《协议书》,以人民币180000元的价格又将其的六嗡岭尾叶桉树山承包给陆某砍伐,要求陆某于2012年11月前砍伐完毕。当日,当日被告人梁才德收取了陆某付给的合同定金80000元。2012年3月27日,被告人梁才德与被害人韦某签订承包砍伐合同,再次将其的六嗡岭尾叶桉山林以人民币160000元的价格承包给韦某砍伐,要求韦某于2012年12月31日前砍伐完毕。次日,韦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给被告人梁才德合同定金100000元。

  2013年2月26日,被告人梁才德与被害人陈某、陆某、韦某重新签订协议,以三被害人已交付的定金230000元作为购买被告人梁才德六嗡岭尾叶桉树山的本金,被告人梁才德将其上述树山交付给三被害人共同砍伐。现三被害人已将林木砍伐并处理完毕。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梁才德取得了被害人陈某、陆某的谅解,并主动将罚金人民币80000元缴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才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订立合同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才德犯合同诈骗罪成立。鉴于被告人梁才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利用签订合同的方式诈骗他人钱物的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和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梁才德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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