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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以虚构项目揽“投资” 非法集资数十万
发布时间:2013-06-19 11:40:51


     本网讯(廖秀平)   2013年6月14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夫妻档集资诈骗案,被告人李小忠、兰香英以犯集资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上缴国库。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李小忠、兰香英和被害人刘金莲在一起打牌时认识,后通过被害人刘金莲认识了被害人陈梅。被告人李小忠、兰香英对被害人刘金莲、陈梅谎称准备在分宜开办加油站,要被害人刘金莲、陈梅投资,并承诺投资人民币10000元每月可得人民币500元的分红。2011年,被告人李小忠、兰香英采取上述方法分三次分别骗取了被害人陈梅人民币370000元及刘金莲人民币110000元。后被告人李小忠、兰香英要被害人陈梅介绍他人投资加油站,并通过陈梅认识了被害人廖大敏、钟金红、李伟等人,同样以投资人民币10000元每月可得人民币500元的分红名义,于2011年12月6日骗取被害人廖大敏人民币200000元、同月11日骗取被害人钟金红人民币20000元、同月25日骗取被害人李伟人民币30000元。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730000元,被告人李小忠、兰香英并没有用于开办加油站,而是用于购买小汽车、赌博、日常生活等。

    2011年12月26日,被告人李小忠、兰香英逃离新余。2012年3月24日,被告人李小忠、兰香英被江西省赣州市警方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兰香英、李小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开办加油站,承诺投资人民币每10000元每月可以得人民币500元分红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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