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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无情法官有情 百里执着追医疗款
发布时间:2013-06-13 15:19:44


     本网讯(郑志勇)   “陈法官,感谢你帮我们追到这笔医疗款!我们现在在去医院的车上,祝您和您家人端午节快乐!”6月10日,申请人吴英打电话对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如是说。6月9日下午,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一起纠葛三年的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

  2010年4月15日下午5时,原告吴英在被告闻仁砖厂劳动时,被机器将头和右手绞伤,经医院诊断:右肩关节脱位,右上臂中段离断,右上臂中段以远毁损,头皮大面积撕脱伤。原告吴英诉至广昌县人民法院请求被告闻仁赔偿医疗费等赔偿款375781.99元。该院分别于2010年7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于2011年1月28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闻仁扣减被告已付113000元及鉴定费3167元,被告闻仁尚应赔偿原告328858.64元,并赔偿原告吴英精神抚慰金20000元。被告闻仁不服该院依法作出的民事判决,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上诉人闻仁、被上诉人吴英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被告闻仁给付原告吴英赔偿款共计28万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闻仁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2013年3月13日,申请人吴英向广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13年5月13日向被执行人闻仁直接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2013年6月4日,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闻仁于2013年6月9日支付申请人吴英110000元赔偿款。

  “陈法官,我人还在南昌回不来了,我老婆一个人又不敢从赤水带到法院,执行款能不能推后再给啊?”被执行人闻仁6月9日打电话给执行法官如是说。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人病情有恶化倾向,双侧眶中神经分支受到损伤,精神都有点不正常,经常在墙上蹭受伤的手,急需领这笔钱后利用端午再去南昌复诊。鉴于这种情况,执行法官驱车百里带着已到法院的申请执行人吴英的丈夫(系申请人吴英委托代理人)前往被执行人闻仁所在地。经申请人丈夫同意,被执行人闻仁妻子在信用社将执行款打入申请人账户中。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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