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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四男子抢劫寺庙三级文物换来徒刑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6-18 15:31:39


     本网讯(陈建新)   6月12日,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四男子抢劫寺庙财物案件。

    2011年12月间,被告人刘鹏飞得知一老板愿意花几万元购买建宁县一村庄寺庙正堂横梁上的古钟。2012年3月中旬,被告人刘鹏飞邀约吴小仔、李仁富商议一起去盗取古钟再卖给老板赚钱。嗣后,被告人刘鹏飞、吴小仔、李仁富一同到寺踩点,因路途较远,三人商议邀被告人傅锡荣入伙并负责开车。次日0时许,四被告人驾驶轿车和两部摩托车至该寺,四被告人用丝袜蒙住头,被告人刘鹏飞翻墙入寺,打开寺门,被告人刘鹏飞等三人进入寺内后,被看守寺庙老人发现,三人将老人拖进厨房,用携带的尼龙绳将其手脚捆绑住,被告人李仁富爬上梁将尼龙绳拴在古钟上,后其它三个人一起将古钟抬出寺庙,并抬上轿车运走藏匿于被告人傅锡荣家旧厨房。后老人报案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抢古钟也被公安机关追回,并退还给寺庙。

    经福建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文物鉴定小组对被抢古钟进行鉴定,结论为该古钟系清道光十四年楚北孔合兴炉铸铁钟,级别属三级文物。

    建宁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行为构成抢劫罪,并根据四被告人犯罪情节、作用等作出以下一审判决:被告人刘鹏飞、吴小仔、傅锡荣、李仁富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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