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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贪欲当车匪路霸 三男子连抢四人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3-06-18 14:18:56
本网讯(易晓霞)
三男子为抢钱花血本租车,一夜连抢四人被法院重判。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来、王东、黄波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七年五个月、七年三个月,各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12月18日晚22时许,被告人王来、王东、黄波三人因没有钱花就合谋去抢劫,后驾驶租赁来的比亚迪小轿车(车牌号:桂N18283)窜至浦北县小江镇合群村委桥头路段伺机作案,当见到被害人冯春骑摩托车经过时,王来以强光电筒逼停冯春,便伙同持刀的黄波对冯春进行恐吓并搜身,黄波抢得钱包一只,内有现金人民币86元,王来抢得诺基亚牌手机一台,价值人民币29元。之后,王东驾驶汽车搭王来、黄波离开了现场。 当晚23时许,被告人王来、王东、黄波三人又驾驶比亚迪小轿车(车牌号:桂N18283)窜至浦北县小江镇六鹅村路口北向100米的二级公路,对正在等车的被害人费云、关祥、吕南等三人进行抢劫。王来持刀恐吓被害人费云,抢走了费云的现金人民币2000元,苹果牌手机一台,价值人民币4168元,黄波持刀追赶吕南,抢走了吕南手上的绿色手提包一只,内有现金人民币5200元、中兴牌手机一台(价值人民币153元)及信用卡等物品,王东追赶关祥,抢走关祥联想牌手机一台,价值人民币707元。 综上,被告人王来、王东、黄波共抢得现金人民币7286元以及手机四台,价值人民币合计5057元,被抢劫的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2343元。抢劫后,王来分得苹果牌手机一台及人民币2300元,王东分得诺基亚牌手机、联想牌手机各一台及人民币800元,黄波分得中兴牌手机一台及人民币800元,另有2000元用于比亚迪小轿车的租金,余款由三人一起花使。 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12年12月28日抓获王东、王来后,在王来的带领下在浦北县小江镇公家村委会白石麓村路边的商店抓获黄波,并追缴了诺基亚牌手机、联想牌手机、中兴牌手机各一台,归还给了被害人,还追缴了赃款2000元。在诉讼期间,王来的家属代其退赃1000元,黄波的家属代其退赃2000元、王东的家属代其退赃2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来、黄波、王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价值共人民币1234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来、黄波、王东犯抢劫罪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在该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王来、黄波、王东均积极实施抢劫,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组织或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但被告人王来在法案共同犯罪中作用最大,黄波、王东作用次之,量刑时应有所区别。被告人王来协助抓获同案犯黄波,依法可认定有立功表现,可以对被告人王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归案所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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