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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来的生日派对 生日快乐歌变青春挽歌
发布时间:2013-06-18 15:15:06


     本网讯(王林)   在神话传说中,点燃生日蜡烛象征着给过生日的人带来好运气。广西横县四个十六七岁的少年点上的生日蜡烛却没能给让他们梦想成真的好运气,他们为筹钱过生日派对,竟然走上了抢劫的歧途。6月13日,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抢劫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雷某、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梁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邓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雷某、李某、梁某、邓某四人都是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又没有一技之长,他们辍学后只能留在家中无所事事。而他们的父母都要忙于打工赚钱,疏于对他们的教育和管教,他们在家庭生活中感受不到父母的关怀,感受不到家庭的温馨。远离了校园和父母的约束,就像脱缰的野马一般不受羁绊,四人经常聚在一起游戏人生,放荡不羁,久而久之又染上了称兄道弟的江湖义气和抽烟的陋习。

    2012年4月15日,雷某眼看着自己的16岁生日就要到了,就想着筹钱为自己的十六岁办个生日派对,但他没有工作根本就没有收入。正当雷某为没有钱过生日而烦恼时,他像往常一样就约李某、梁某、邓某三人出来倾诉苦恼。都说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雷某约李某、梁某、邓某三人出来后,就突然心生一计,就提议到学校去抢劫中学生来筹钱过生日,李某、梁某、邓某三人当即表示同意。于是当天17时许,雷某四人就翻墙进入横县横州中学,并分别在初中部E栋男生宿舍楼5楼511号宿舍,6楼601、602、603号宿舍,C栋教学楼四楼楼梯转弯处,采取殴打、搜身、威胁的方法抢走8名学生的钱财共计人民币151元。四人得钱后兴高采烈地离开了学校,用抢来的钱为雷某筹办了一个生日派对。但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唱的生日快乐歌却变成了他们的青春挽歌。

    横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李某、梁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钱财,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结合案件事实及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同时,本着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综合考虑四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及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成因,决定对四被告人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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