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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盗割电线 安徽一男子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06-18 09:48:10


     本网讯(彭俊 丁慧艳)   盗窃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不同于普通盗窃行为,往往会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不便,故法律对此种行为的惩处也比普通的盗窃行为重。近日,安徽省宁国法院对一起破坏电力设备的案件作出了判决。

    2012年1月20日晚上,宁国市河沥溪的一处到路边停放着一辆小车,驾车的男子王亮正焦急的等待着什么。不一会儿,俩名男子匆匆来到车前,将盗割来的电缆线抛上车后,三人迅速驾车离开现场。后经调查,三人此次共盗走正在通电的电缆线200多米,价值人民币13972元,并导致当地电力供应中断,造成经济损失极大。数日后,三人又以相近的手段,在宁国市港口开发区盗得已安装但尚未通电使用的电缆线60米,价值5985元。

    2013年4月18日,检察院对王亮提起公诉。5月20日,宁国法院作出判决:王亮伙同他人盗割正在通电使用的电缆线,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伙同他人盗挖尚未通电使用的电缆线60米,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3000元。应当予以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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