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生产水管被村民破坏 钨矿股东雇凶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6-14 13:52:49


     本网讯(刘章林)   大余牛斋钨矿位于江西省大余县浮江乡洪水寨村珠洞组。2012年3月,该组村民以钨矿生产破坏生态环境为由,要求其停止生产,并与其理事会协商赔偿事宜。但由于未达成协议,村民便将继续生产的牛斋钨矿生产水管砍断,引起了钨矿方面的不满。

    为报复,牛斋钨矿股东之一的被告人刘均照用3万元雇了龙某等人将持铁锤殴打村民黄亮,致其脾破裂及左肾破裂。随后,行凶者驾车逃离现场。案发后,刘均照委托其律师与被害人达成赔偿49.6万元的民事赔偿协议(已履行完毕),并获得谅解。同年10月30日,刘均照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均照雇佣凶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作案中,被告人刘均照起了主要作用,属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和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被告人刘均照在案发后能够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存在过错,可对其从轻处罚。近日,大余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均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