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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抢购旧车殴人重伤 自首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6-07 13:52:46
本网讯(甘院华)
6月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袁军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7月10日上午,被告人袁军平等人来到丰城市洛进镇客运站停车场内,准备购买停放在此的旧工程车。不久,江小凡等人也来到该停车场准备购买这批车辆。被告人袁军平见状便走到江小凡面前,对江小凡说:你还不走,我在这里谈这些车子,你来抢什么生意。江小凡说:你可以买,我也可以买。双方为此发生争吵,被告人袁军平等人便殴打江小凡,将江小凡打倒在地后,被告人袁军平仍用脚踢江小凡腹部和腰部。经法医鉴定:江小凡因钝性外力作用于左胸腹部致脾破裂并行手术切除,其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袁军平赔偿被害人江小凡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6万元,江小凡对被告人袁军平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2012年11月6日,被告人袁军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军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袁军平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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