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润生 贺洁)
6月9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李小丽非法进行节育案,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李小丽原系安福某水泥厂的厂医,现已年逾六旬。退休后,为增加收入,也为满足他人要求,为他人进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该非法行为暴露后,2011年8月25日李小丽的医生执业证书被安福县卫生局吊销。但李小丽为他人进行非法节育的行为并未终止。2011年10月2日,枫田镇南岭村孕妇刘云得知自己所怀的是女婴后非常郁闷,刘云找到李小丽,要求其为自己做引产手术。李小丽不顾自己医生资格证被吊销,答应了刘云的要求,将其带到自己家中,为其做了人工引产,终止了妊娠。李小丽收取了刘云手术费1200元。2012年7月20日,被告人李小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自己的不法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小丽在被吊销医生执业资格后,擅自为他人进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被告人李小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退回违法所得,并主动缴纳罚金,依法酌情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