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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宾馆内贩毒被抓人赃俱获被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06-08 09:12:37


     本网讯(范超 张田美)   一男子通过电话联系在宾馆内贩毒,公安机关发现后当场将其抓获并缴获毒品。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彭凡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11月底的一天,被告人彭凡通过电话联系,在鹰潭市步行街凯旋宾馆楼梯转角处卖给吸毒人员徐某约7克K粉,得款500元。

    2012年12月5日,被告人彭凡通过电话联系,在鹰潭市步行街凯悦宾馆316房间内卖给吸毒人员徐某约1.5克K粉,得款100元。同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将被告人彭凡抓获,现场缴获白色晶体状粉末一包;从其住处缴获白色晶体状粉末一包。经鉴定,上述物品中均检出氯胺胴成分,共重62.16克。

    综上,被告人彭凡共计向他人贩卖毒品氯胺胴计约70.66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彭凡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彭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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