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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子向多人多次贩毒再次领刑3年10个月
发布时间:2013-05-31 09:48:19
本网讯(王海波)
2013年5月27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梅登盛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份,被告人梅登盛贩卖了三次毒品“麻古”给吸毒人员万平华。2012年8月份,被告人梅登盛在南昌县霞山村梅家牌坊下以60元每粒的价格贩卖了两粒毒品“麻古”给吸毒人员宗国林;2012年9月份,被告人梅登盛又在南昌县霞山村梅家牌坊下以70元每粒的价格贩卖了两粒毒品“麻古”给吸毒人员宗国林。2012年9、10月份,被告人梅登盛贩卖了三次毒品“麻古”给吸毒人员郭翔。 另查明,被告人梅登盛1988年、1995年、1996年先后因犯盗窃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于2003年12月8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梅登盛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贩卖毒品给多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梅登盛曾因犯罪多次被判处刑罚,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庭审中,被告人梅登盛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为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确保公民的健康权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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