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易晓霞)
广西浦北县小江镇两男子,因无钱购买毒品,两人便商量着到街上偷东西换钱花。在两人误以为得手时被蹲点警察抓获。2013年6月3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宗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1月22日11时许,被告人黄宗其伙同宋文伟(因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窜至浦北县小江镇光明路29号“豪门太子”服装店,趁店内销售人员不注意盗窃了一叠黑色长裤,随后两人逃走至浦北县小江镇光明路农业银行门口时被抓获,当场扣押被盗长裤15条。经浦北县物价局鉴定:被盗的长裤共价值253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宗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53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宗其犯盗窃罪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宗其为吸毒而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黄宗其提出其只盗窃了6条裤子,经查,在案证据有浦北县公安局扣押发还物品清单、同案犯宋文伟的证言、被害人尹玉莲的陈述、鉴定意见等证据均证实被盗窃的裤子数量是15条,被告人黄宗其的辩解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