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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男子重走贩毒路被抓现行获死缓限制减刑
发布时间:2013-05-30 13:22: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志凌 邹云红)
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出狱后继续铤尔走险贩卖、运输毒品,结果被抓现行。5月29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肖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被告人杨肖池限制减刑。
2012年8月中旬,张某向在广东省汕头市的被告人杨肖池电话求购毒品。2012年8月26日,被告人杨肖池将购得的毒品放在汽车内后,驾驶汽车从广东省汕头市出发,当晚到达抚州市。次日7时许,杨肖池与张某在抚州市汽车站附近见面,张某通过在自助取款机汇款及给付现金的形式给付杨肖池58000元,用于购买145克冰毒。之后,二人在附近吃早餐时即被侦查人员抓获,侦查人员当场从杨肖池驾驶的汽车内缴获白色晶体物质及药片状物质。经鉴定,白色晶体物质重471.04克,内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甲基苯丙胺平均含量为68.02%;药片状物质重37.80克,内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甲基苯丙胺平均含量为16.15%。 另查明,2002年10月18日,被告人杨肖池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因表现较好获减刑,并于2010年11月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肖池无视国家法律,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非法贩卖、运输含甲基苯丙胺毒品成分的冰毒471.04克、“麻果”37.8克,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系毒品犯罪再犯和累犯。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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