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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五旬老翁为留住情人贩卖毒品领刑8年
发布时间:2013-06-04 10:16:59
本网讯(韦程)
家住广西宜州市的莫毅,年过半百,但为了维持情人“三妹”吸毒开支,铤而走险,贩卖毒品。日前,被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莫毅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靠种桑养蚕维持生计。近年来当地政府加大对种桑养蚕扶持力度,群众的生活得到不断改善;莫毅的生活也随着提高,经济方面也越来越宽裕。2011年8月9日晚,在市里打牌时候认识一个叫“三妹”的女人,年过半百的莫毅感觉从来没有这么来电过,当晚两人就建立起“情人”关系。为了方便两个人在一起,于是在市区里租房子开始同居。在同居中,莫毅发现“三妹“是个粉妹,每天量还是不小,当时想离开她,但发现自己已经喜欢上这个小于自己十六岁的女人。经过几个月的同居,莫毅把自己的积蓄全部花光,又不敢跟家里要。于是就加入到”三妹“的贩卖毒品中来,两个人配合还是比较默契,“三妹”包购买毒品和联系吸毒人员,其负责贩卖毒品和收钱。 为了庆祝两人成为情人“一周年”,莫毅2012年8月9日凌晨三时出资1600元购得毒品并送“三妹”,两人当天把该毒品掺底粉加工后并藏于助力摩托车尾箱内待售。 2012年8月9日晚8时许,女友“三妹”打电话给莫毅,称有一男青年要购买毒品海洛因,让莫毅到指定地点与该男子进行毒品交易。当天晚上,莫毅即驾助力车驶携带毒品海洛因前往约定的地点进行毒品交易,莫毅与该男子刚交易完毕即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莫毅身上查获4小包、净重2.5克毒品海洛因,从其驾驶的助力车尾箱内查获一袋、净重25.4克呈圆柱状的毒品海洛因,查获其卖给男青年的1小包、净重0.67克毒品海洛因及毒资人民币100元。 莫毅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8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8月24日转逮捕。 近日河池中院做出终审裁定:一、被告人莫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被告人莫毅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元予以追缴,作案工具BIRD牌手机一台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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