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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毒品卖给未成年人 两被告被判五年半
发布时间:2013-06-05 13:56:08


     本网讯(通讯员 黄庭光)   6月2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农永祥、王强犯贩卖毒品罪作出判决,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2年5月以来,被告人王强曾多次向被告人农永祥购买毒品海洛因用吸食,为赚取利润,并把部分毒品海洛因卖给未成年人韦孟汉、陆志昌、梁婷、王美红等人。2012年12月26日,被告人王强将现金人民币4000元交给被告人农永祥,让其再次到靖西县购买毒品海洛因,次日被告人农永祥购买毒品海洛因后回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县城。22时许,被告人王强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族路森泰宾馆207号房与被告人农永祥验货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毒品海洛因可疑物8.95克,缴获被告人王强毒资人民币1140元。经依法提取并检验,所扣押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

    本院认为,被告人农永祥、王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贩卖毒品海洛因8.95克,属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均应依法惩处。鉴于二被告犯罪后能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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