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易晓霞)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张黄镇一男子为满足自己的毒瘾,计划去偷车换钱。该男子寻找作案目标时,在路边看见一辆没有上锁的摩托车,便想顺手牵羊把车推走,不料却被便衣警察逮个正着,真是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2013年5月31日,广西浦北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梁世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3月20日11时许,被告人梁世伟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便计划去偷东西换毒资。梁世伟窜至张黄镇农村信用合作社门前时发现一辆没有锁防盗锁、电门锁的红色电动车,趁四周无人注意,便将该车盗走。被告人梁世伟将车往建设路方向推走,当到了一个斜坡路段时,被便衣警察当场抓获,并扣押被盗电动车后归还失主李文娟。经物价部门估价: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世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梁世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梁世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被盗财物已归还失主,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