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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官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作者:宋建兵   发布时间:2013-05-29 11:37:04


    一、法官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多级法官集中培训模式忽视基层法官特殊的司法理念。

    2、专业化的知识供给难以满足基层法官的知识需求。

    3、强调“形式合理”的思维方式难以适应基层法官的办案思路。

    4、单一的审判技能的传授无法满足基层司法技能多样化需求。

    5、案多人少的矛盾不能满足培训时间的需要。

    6、多年在一线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工学矛盾问题最为突出。这些法官审判经验丰富,审理案件数量众多,很难抽出时间参加培训。同时,由于常年工作在一线,积攒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也较多,是最需要接受培训的法官群体。

    7、法官教育培训中存在的其他几个问题。

    ①实用性有待商榷。教育培训的内容有些空泛,实践中遇到的棘手问题没有反应到法官培训中来。

    ②法官培训未形成制度化、系统化的常态机制。除了初任法官培训之外,其他方面的培训带有一定的临时性。当然,针对新颁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进行的培训不在此列。

    ③法官对培训教育的态度有些消极,培训部门对培训考核过于宽松。这二者是密切相关的,部分法官将教育培训当做走过场,而培训部门对培训考核结业把关不严。这就造成法官培训教育的时效性不强、形式大于内容等不良结果。

    二、解决培训工作中问题的建议    

    1、法官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予以扩充,将“理性和经验”、“实体和程序”充分结合起来。应当将法理学、宪法学、立法及立法学相关知识等基础理论法学纳入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丰富案例教学的内容,搜集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疑难、典型案例,或是将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集中起来,作为法官培训的重要内容;改变法官教育培训过程中偏重实体略轻程序的现象,将二者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从而凸显程序的独立价值。

    2、建立统一的法官教育培训制度,并及时制定中长期教育培训计划。应当建立和完善针对刑事审判、民事审判、派出法庭、行政审判及执行法官的定期培训制度。制定合理的中长期教育培训计划和目标也是法官教育培训不可缺少的内容,可以参照制定法官教育培训的5年计划、10年计划。

    3、制定严格的法官培训考勤、考核制度。不但要强化法官培训的纪律作风,更是要严把结业考核关,使被培训的法官实现由自发到自觉接受法官培训的态度转变。各下级法院应当配合上级法院制定关于法官培训考核的奖惩制度,对于培训教育中表现优异的法官予以物质精神奖励,对于作风散漫、态度不端的法官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以确保法官教育培训的实效性。

    4、建立健全与法官选任相配套的法官职业专门培训体系,加大对法官的职业理论修养、职业道德以及专门职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养德才兼备的法官队伍。  

    5、坚持学以致用的培训原则,从根本上缓解工学矛盾。合理设计培训内容,拓展新型培训方式,强化培训内容的前沿性、针对性、实用性,保证学习成果能够转化到实际工作中,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变被动接受培训为主动要求培训。

    6、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将集中培训中涉及现阶段法院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转化成语音或视频课件在局域网上共享,方便广大干警自主安排学习时间,有效扩大培训覆盖面。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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