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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庭审中释明权的重要性
作者:唐秀腾   发布时间:2013-06-07 08:52:32


    释明权是法官应尽的一项义务,是诉讼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权利。释明权是指法院为救济当事人在举证和质证过程中,存在的能力上的不足或缺陷,通过发问、指导等方式以澄清或落实当事人所主张的某些事实,以引导和协助当事人对案件的主要事实和主要证据进行有效和积极辩论的权力。

    在庭审过程中,审案的法官为了确实查明案件事实,只能通过探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经相互质证来印证自己对案件的判断来达到的这一目的。但双方当事人由于受教育程度、文化水平、知识面及对法律知识理解的限制,同时受语言表达能力的限制,特别是在边远较不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所受理的案件中,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不可能做到陈述的面面俱到,这时审案的法官应当及时发现并补充发问,引导当事人陈述清楚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案件中有个别事实可能关系到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而双方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都没有涉及到,法官可以中立地位行使释明义务,并引导双方当事人陈述清楚自己对于该部分事实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表示否认的法官应予以询问和充分说明。

    如此可以看出,庭审中的释明权的重要性表现在:

    一是,能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避免错案的出现。庭审中的释明权能更好的促使当事人陈述清楚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案件的事实能更容易查明。

    二是,能够确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通过有序的庭审过程,再经过充实严谨而完满地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地实现。

    三是,减少上诉率,提高当事人息诉服判率和自觉履行率。在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情况下,再加上判决书中说理部分能完美地释法说理,能使绝大多数当事人服判息诉,达到案结事了。

    四是,确保当事人能得到确实的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并不是程序式的走过场,而是在一定的程序中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实现,程序是由完满的内容来充实的。

    (作者单位:广西河池市大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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