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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伤擅自出院后死亡 法院判死者担主责
发布时间:2013-06-07 09:21:31


     本网讯(卢学知 谭军)   家住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镇的韦慧搭乘班车外出,途中发生车祸受伤住院。伤情尚未痊愈,韦慧即要求出院,不料1个多月后死在家中。韦慧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客车所隶属的运输公司赔偿26.7万余元。6月3日,广西环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韦慧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判决运输公司赔偿韦慧亲属经济损失8.8万元。

    2011年9月26日下午,韦慧从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购买车票搭乘一家运输公司的客车从贵州省荔波县做生意回来。当车行至环江县境内时,由于司机操作失误及客车安全设施不全,客车与一辆拖拉机相撞,造成多人伤亡。韦慧受伤住院治疗了18天,伤情基本好转但尚未痊愈,便强烈要求出院。医院无奈只好同意。可韦慧出院1个多月后,因病情恶化在家中死亡,由于亲属不愿进行尸检,导致无法确定死亡原因。

    2012年7月20日,韦慧亲属与运输公司达成赔偿协议,运输公司一次性赔偿韦慧亲属1.8万元。可时隔不久,韦慧亲属发现运输公司对事故中其他死者的赔偿数额要远远高于他们所得的赔偿,遂向广西环江县法院起诉,要求运输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26.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慧受伤住院后擅自要求出院,导致病情恶化。韦慧死亡后,其亲属未进行尸检,无法确定死亡原因,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运输公司不加劝阻也不督促韦慧回家后在当地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在主观上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据此做出上述判决。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未上诉,运输公司已经履行赔偿义务。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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