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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十位工友同桌共饮合欢 醉死责任共担
发布时间:2013-05-31 10:31:43
本网讯(杨云)
俗话说的好:“小酒可以怡情,大酒唯有伤身”。广西临桂一男子与十位工友共聚晚餐,不想酒后一觉睡下,便不省人事。其妻和儿子在万分悲痛之中办完丧事,想想与夫共饮的人也有一定过错,于是一纸诉状把十位工友诉至广西临桂县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8日晚上,廖金刚被李万福叫去和十个工友一起小聚喝酒,不知不觉中一桌人就喝掉了10多斤白酒。饭后,廖金刚独自走了出去。十分钟后,被人发现廖醉倒在路上,告知其他工友后,李万福、陈如生、谢耀年三人赶到,看见廖正躺在路边大树下,李万福等人马上跑去把廖扶起,并问要不要送他回家,廖含糊的回答不回,李万福见其醉得厉害,就叫了一辆三轮车,三人把廖抬上车由李万福一个人送廖金刚回家,到廖家村口时又遇见同村老乡便叫其帮忙,两个人把廖成功送回了家,把他抬至床上休息。李万福见其安全到家,随后离开廖家。 晚上8时,家人发现廖金刚情况不对,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20赶来后却告知其家属廖金刚已经死亡。报案后,医院出出具了死亡通知书,诊断为猝死。后鉴定,廖金刚心血中酒精含量测定超过300毫克/克,为严重醉酒状态,饮酒过量可致脑中枢抑制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廖金刚系成年人,应知道饮酒过量伤身,对其自己的酒量和身体状况最清楚,其饮酒过量后导致死亡,与其自身原因等因素有关,且原告方未能提供被告劝酒或其他原因导致廖金刚死亡的证据,因此廖金刚本人应对本案承担主要责任。由于李万福作为廖金刚的朋友,又是叫廖金刚一起去吃饭的,对廖金刚过量饮酒没有做到注意提醒加以制止;发现廖金刚醉倒后,只是把廖金刚送回家而已,没有考虑到将其送到医院或确保廖金刚生命安全后再离开,由于李万福的疏忽和大意,应当预见却放弃应当作为,从而导致死亡结果发生,被告李万福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失,对廖金刚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其余被告与廖金刚同席喝酒,虽然系自由式饮酒,但彼此之间有临时的照顾和注意义务,但被告对廖金刚过量饮酒的行为没有注意提醒加以制止,没有尽到应有的照顾和注意义务,亦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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