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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羊取别人卡上5千 获缓刑并处罚金2万
发布时间:2013-06-05 10:32:21
本网讯(王学才 薛昌生)
见柜员机上别人的信用卡未退出操作系统,便顺手牵羊取走5千元。日前,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对该起信用卡诈骗案宣判,林选章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1年12月21日11时许,被告人林选章到荔浦县荔城镇滨江路中国农业银行荔浦县支行的自动柜员机取款时,发现自动柜员机内遗留一张被害人应仕伟的银行卡未取走,且自动柜员机屏幕显示取款界面,被告人林选章便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恶念,遂操作自动柜员机,分三次将被害人应仕伟银行卡内的五千元人民币取走,并将被害人应仕伟的银行卡拿走丢弃。2012年10月9日,被告人林选章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同日,被告人林选章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荔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10月11日被荔浦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2月7日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另查明,被告人林选章归案后,退还了诈骗所得的五千元人民币给被害人应仕伟。 法院审理认为,林选章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钱财,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林选章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赔了诈骗钱款,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在自动柜员机上拾得他人遗忘的银行卡取钱和在路边捡到他人所掉钱财不归还,这两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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