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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以寻宝为饵骗得3.5万元被判刑处罚款
发布时间:2013-05-30 10:15:03


     本网讯(廖长春)   5月27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李汉青、詹发明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和三年,并均被判处罚金。

  2012年12月,被告人詹发明、李汉青商议以“挖金佛”的方式到外地行骗,骗得的款项扣除费用后二人平分。被告人詹发明扮演受台湾亲属委托的寻宝人,被告人李汉青扮演海关人员,二被告人携带假金佛、假信件、假地图等作案工具,找准诈骗对象后,以要求被害人带路为由将被害人带至郊外,二被告人相互配合假装挖出金佛,后由詹发明以利益分成为诱饵,以发传真至台湾需要费用为由并以用假金佛作抵押向被害人借款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2013年1月至3月间,二被告人流窜至泰宁等地诈骗作案3起,骗得人民币359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詹发明、李汉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共同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5900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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