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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一女子“放鸽子”诈骗结婚彩礼1万多获刑
发布时间:2013-06-03 09:55:16


     本网讯(王学才 薛昌生)   被告人谢雨梅与同案人游红芬(已被判刑)通谋,以给农村大龄男子介绍对象为名,向男子索要彩礼钱,诈骗钱财,得钱后二人平均分赃。5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谢雨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千元。

  2011年10月份,被告人谢雨梅与同案人游红芬(已被判刑)通谋,以帮助男人介绍老婆为名,诈骗男人的钱,得钱后二人平均分赃。同年11月份的一天,同案人游红芬遇见被害人林某,即以帮助被害人林某介绍老婆为由,将被告人谢雨梅介绍给被害人林某。2011年11月底和2011年12月31日,被告人谢雨梅伙同同案人游红芬虚构被告人谢雨梅的爷爷住医院治疗借了亲戚人民币二千元要还钱和被告人谢雨梅在医院下楼时摔倒需住院治疗的假事实,先后二次共骗取被害人林某人民币四千元,然后二人平均分赃各得赃款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9月份,被告人谢雨梅经人介绍认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的被害人廖某。之后,被告人谢雨梅遂以与被害人廖某结婚需要办理“结婚证”、“过水礼”、“买衣服”等为由,共骗取了被害人廖某人民币六千七百元。

  综上, 被告人谢雨梅实施诈骗他人财物二次, 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一万零七百元。2012年11月2日下午,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廖某的报案后在荔浦县荔城镇将被告人谢雨梅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谢雨梅因有一婴儿需哺乳, 荔浦县公安局于2012年11月2日以被告人谢雨梅涉嫌诈骗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同年12月7日,被告人谢雨梅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被告人谢雨梅归案后,退还了诈骗所得的四千四百元人民币给被害人廖某; 退还了诈骗所得的四千元人民币给被害人林某,并取得了被害人林某的书面谅解。

   法审理后院认为,被告人谢雨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谢雨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雨梅归案后,积极赔偿了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八千四百元,有悔罪表现、取得了被害人林某的书面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在与同案人游红芬共同诈骗被害人林某的共同犯罪中,各自所起的作用相当,故本案不区分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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