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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科男子尾随盗窃虽退还赃物仍被判6个月
发布时间:2013-06-04 09:40:33


     本网讯(范超 张田美)   一有前科男子尾随他人并将手伸入他人口袋盗得手机一部,案发后虽退还手机,仍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2013年6月3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红军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12月16日下午17时30分许,被告人刘红军窜至鹰潭市胜利东路万嘉旺超市附近伺机盗窃,见被害人朱某路过,便尾随其并伸手在其口袋内盗得联想S880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390元。案发后,追缴的手机已发还给被害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红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赃物已发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曾因盗窃被判处过刑罚和劳动教养,属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刘红军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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