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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他人摩托车获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3-06-04 14:21:25
本网讯(蒋虎 伍秀春)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无业男子郑建军竟把盗窃他人电动摩托车当作一条发财的“捷径”, 共作案二次,涉案金额共4791元。日前,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郑建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郑建军窜到全州县环城路某局宿舍楼下,盗走蒋燕君一辆价值1960元的新日牌电动车。在将电动车推到环城路加油站附近时,被失主蒋燕君发现,被告人郑建军被迫将该电动车归还失主蒋燕君。 同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郑建军窜到全州县防疫站停车场内盗走杨国全一辆价值2831元的吉圣牌电动摩托车。后将车推至全州县凤凰西路与凤坡路交叉路口的一间废弃门面内。次日中午,被告人郑建军在该门面内对车进行拆卸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缴获其活动扳手、钳夹、剪刀等作案工具。公安机关将被盗电动摩托车发还失主。 综上,被告人郑建军共作案二次,涉案金额共479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建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郑建军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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