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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盗窃学校教学大楼电脑获刑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6-03 14:51:46


     本网讯(甘院华)   6月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黎东清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被告人黎东清,江西省崇仁县人。2012年2月25日晚23时许,被告人黎东清驾驶面包车搭载夏华、江姑海(二人均已判刑)、“小鱼”(在逃)至丰城市金市镇中心小学。被告人黎东清在车上等候,夏华、江姑海、“脚鱼”三人则窜到该校教学大楼三楼的机房内,将机房内的“方正”牌电脑主机十五台和液晶显示器一台搬到被告人黎东清的车上并返回丰城城区。窃后,江姑海分得三台电脑和一台显示器,其余电脑藏于夏华家中,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失窃单位。经鉴定,上述被盗电脑主机、显示器价值共计人民币2298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黎东清目无国法,伙同他人秘密窃取洛市镇中心小学的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鉴于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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