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关芯)
一名男子为了筹措赌资,联合另外两名男子打起了路旁报废拖车的主意。5月27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罪作出判决,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军卫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赵和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吴轶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2012年8月初的一天,被告人吴军卫因赌博输钱了没钱用,想弄点钱来用,就和被告人赵和平、吴轶民商量好偷车子搞点钱用。三人在乐安回东乡的路边的工地上看到一辆黄色车头的解放牌的拖车(已报废,价值人民币18900元),当天晚上十一、二点钟,三名被告人进行分工,由被告人吴轶民望风,赵和平剪线接线发动车,再由被告人吴军卫开车,得手后三人以16000元的价格卖给一家废旧收购店,得款三人平分。2012年9月8日晚上,三名被告人又故伎重施,盗窃了一辆白色解放牌平板拖车(已报废,价值人民币21900元),在将车子开到废品收购店卖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军卫、赵和平、吴轶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次共同盗窃他人汽车,共计价值人民币40800元,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军卫、赵和平在其参与的共同盗窃犯罪过程中,具体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但被告人吴军卫在共同犯罪中首先提起犯意,并邀集他人参与,租车去实施盗窃,其所起作用较被告人赵和平大,对被告人赵和平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轶民在共同盗窃过程中负责望风,起辅助作用,属从犯。三被告人归案后均能积极退赃,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属坦白。三被告人均属流窜作案,应酌情从重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