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学才 薛昌生)
被告人莫汝广是个不折不扣的“惯偷”,2009年因为盗窃受过刑罚。最近,莫汝广由于手头比较紧张,抓住建筑工地防范意识较差的漏洞,连续两次在凌晨窜到工地盗窃钢筋。5月27日,被告人莫汝广犯盗窃罪,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1月28日凌晨,被告人莫汝广窜到阳鹿高速公路1-2标段的荔浦县大塘镇猪笼坝工地,将用于修建高速路的钢筋、铁枝盗走;次日凌晨,被告人莫汝广又窜到该工地,将用于修建高速路的钢筋、铁枝盗走。综上,被告人莫汝广共计盗得钢筋345公斤,铁枝50.15公斤。经荔浦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钢筋价值人民币一千三百八十元,被盗铁枝价值人民币二百元。2013年1月29日,被告人莫汝广被荔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被逮捕。广西荔浦县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3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另查明:被告人莫汝广曾因犯盗窃罪,与2010年10月21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汝广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莫汝广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因其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