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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判决书和三份调解书背后的故事
作者:王长平 谢艳萍   发布时间:2013-05-24 09:23:17


    5月20日,刚年满19岁的被告人严立文,用颤抖的手接过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和三份调解书,泣不成声,哽咽得只让人听清了一个词:“谢谢”。

    严立文高二自动辍学而进了驾校,考取驾照后便受雇于个体户周某当起了货车司机。2012年12月19日,严立文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迎面相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严立文负事故主要责任。但案发时刚成年、涉世不深的严立文内心却极度的害怕,连车门都不敢打开的他慌忙驾车逃离了现场。

    虽然事后严立文自动投案,但其已面临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指控;不仅如此,死者李某家属还另行提起了索赔30万元的民事诉讼。

    本案中,严立文驾驶货车已由其雇主周某,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的商业险。原本,死者李某家属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可以由保险公司赔付,而遗憾的是因严立文的逃逸行为,保险公司以此为由只愿赔付交强险范围内的11万元,而拒绝在商业险的范围内赔付;同时,严立文的雇主周某也以此认为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该一切后果应由严立文自己承担。

    而此时,死者李某家属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之余,情绪一度相当激动,多次喧闹法院,要求严立文、周某及保险公司及时赔偿损失,并要求法院严惩凶手。

    案件开庭之前,承办此案的刑、民两庭法官首先去看守所探视严立文,看守所里的严立文看起来还是个小孩,一见到法官便大哭了起来,不断重复着是自己错了,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的家属并希望获得他们的谅解,祈求能够减轻他的罪行,恳请法官帮帮他。

    面对刚步入社会参加工作的严立文,承办此案的刑、民两庭法官了深知如草率下判决,对于年轻的严立文,其将来的人生道路将背上一个沉重的负担。为维护受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及时获得赔偿;同时也为挽救还是孩子的严立文。承办此案的刑、民两庭的法官经多次研究,精心策划,为该案的有效化解制定出了一条分“四步走”的和解计划。

    因严立文的父母均农民,家境贫寒,并在外打工,原本对严立文私自辍学怨气还未消,现又出了这么大的事,更是不管不问了,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严立文的父母均拒绝来法院协商处理此案。

    为此,2013年2月16日,承办法官便决定亲自驾车赶赴300公里外的江西省上饶市,与在那务工的严立文的父母见面,经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也鉴于法官对其儿子严立文如此的关心、爱护,严立文的父母最终被法官打动了。同意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并于次日与法官一同回法院。

    法院遂立即安排双方当事人在独立的审判庭中,坐下来平心静气的和谈。“我家小孩年纪还小,还不懂事,希望你们原谅我家小孩,我们愿意主动赔偿你们的损失,就算把房子卖掉也会凑出钱来的。”严立文的父母态度诚恳。

    “我知道你们条件也不好,小孩年纪这么小就不该让他出来开车,出了这样的事,我们家丧失了亲人和最主要的劳动力,只要你们态度好,我们也会帮忙的,毕竟为了孩子。”此时,受害人的家属见严立文的父母愿意积极赔偿,也是通情达理。

    最后,双方同意由严立文的父母赔偿7.3万元,经多方筹措,严立文的父母于次日付清。但受害人的家属提出,要等雇主和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到位后才愿为严立文出具刑事谅解书。但不管怎样,7.3万元赔偿款的调解协议也使得第一步计划取得圆满成功,承办法官松了一口气,马上行动着手第二步调解。

    在随后长达一个多月时间里,承办法官与民事诉讼的被告,即严立文的雇主周某进行了十多次沟通,向其阐明雇佣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做通他的思想工作,但周某始终认为自己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且也为车辆投了保险,司机严立文既然肇事逃逸就应该承担所有的责任,自己是无辜的,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调解工作一度受阻,该案的刑事部分也因此被迫延长了审理期限。但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坚持有效化解矛盾的原则,从“情、理、法”上劝解周某:“于情,我们应该对李某家人表示同情,作出适当的补偿;于理,毕竟是他雇佣年纪尚小的严立文工作,用人错误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承办法官继续向其说理释法:“于法,就算你(周某)先行赔偿了受害人家属,事后如有必要,也可依雇佣合同关系向严立文追偿。”

    数番工作下来,周某最终也同意了,5月15日,周某带着8万元的现金来到法院,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赔付。

    5月17日,因为有了之前的沟通,并在严立文和周某都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欣然与受害人家属签订调解协议,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11万元并额外补偿受害人家属2000元。

    至此,这起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出现了三份调解书,承办法官四步走的计划完成了三步。

    受害人家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的赔偿款是30万元,现事故责任人严立文、雇主周某及保险公司已合计赔付了26.5万元,还差3.5万元。此时,受害人家属仍坚称要30万元全部赔付到位后才愿为严立文出具刑事谅解书。

    此时,承办法官一方面依旧耐心细致的做受害人家属的思想工作,促使其放弃余款3.5万元的赔偿请求;另一方面,承办法官还积极与村委会及民政部门联系,帮组受害人李某的父母及2个未成年子女都办理了低保。

    5月19日,功夫不负有心人,该案受害人家属看到法院确实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最终愿意放弃对余款3.5万元诉求,也原谅了还是孩子的严立文,并为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据此,5月20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严立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至此,该一份刑事判决书与先前的三份民事调解书,使一起原本普通的交通事故案画上了一个令人欣慰的句号。

    谈起该案时,广昌县人民法院院长石成秀说:“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目的是有效化解矛盾,民事审判力求做到案结事了;新时期下,刑事审判始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对刑事和解进行大胆尝试,尤其是处理未成年人及主观过失犯罪案件时,广昌县人民法院在维护受害人合法权利的同时,对被告人尽最大努力予以挽救,并给予更为人性化的关怀。”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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