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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无证骑摩托酿事故造成搭载人死亡领刑
发布时间:2013-05-22 14:18:05


     本网讯(袁喜林)   日前,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孙露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1日15时24分许,被告人孙露无证驾驶无牌踏板摩托车搭载被害人谢露由中坊往广昌县城方向行驶,途径莲乡大道中坊三岔路口路段时与前方同向由叶向川驾驶左转弯行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三人同时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被害人谢露送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2年5月2日死亡。广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12年5月15日对此事故作出认定,认定被告人孙露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踏板摩托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谢露死亡,二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孙露自愿认罪,根据有关规定,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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