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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男子参与“六合彩”赌博获刑1年半罚4万
发布时间:2013-05-23 10:24:16


     本网讯(通讯员 汪红霞)   日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游文卿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游文卿从2012年2月的地下“六合彩”第12期开始,至2012年6月13日第68期,在家中从事“六合彩”开票活动,接受多人“六合彩”投注后报给上线庄家,从票面金额中抽取10%的手续费而非法获利。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家中查扣从事地下“六合彩”开票的账单2张和账本1本。经核算,被告人游文卿接受投注开票金额共计为人民币185800元,抽头渔利金额为人民币18580元。

    法庭在查明认定了上述事实。同时法庭还查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没收被告人账款人民币70000元。庭审中,被告人也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游文卿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地下“六合彩”开票活动,聚集多人投注进行赌博,非法获利人民币近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有坦白、全部退赃、积极履行财产刑的悔罪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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