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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投保校园责任险 学生与校方双受益
发布时间:2013-05-23 10:21:01


     本网讯(汪红霞)   日前,经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一起因学生在校园内摔伤引起的赔偿纠纷终以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损失而顺利化解。

    原告齐慧敏是就读于婺源县赋春镇中学的一名女学生。2012年10月18日,原告在学校二楼教室门口玩耍时不慎从二楼摔至一楼地面上。其受伤后被送到景德镇市浮梁县正骨医院抢救。经诊断断为全身多处骨折伴骨骺损失及软组织挫伤。今年3月下旬,伤初愈仍回校读书的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将校方和保险人一起告上法庭,提出赔偿共计损失人民币89120元的诉讼请求。

    法庭在审理后认为,作为第一被告的校方在管理上存在缺陷,对原告的损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县教育局已经为全县学生向作为第二被告的中财保股份有限公司婺源支公司投保了“校方(园)责任险”,第二被告应履行在理赔范围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的法定义务。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中财保股份有限公司婺源支公司赔付原告各项损失计人民币58500元,原告自愿放弃对第一被告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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