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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疏忽大意撞向客车受伤 法官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3-02-26 13:37:59
本网讯(黄仲胜 唐智敏 李倩)
近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黄小芳自愿签下调解协议书,得到了交通事故中受到的损害赔偿。
2012年11月16日下午,在贵港市一级连线台湾工业园路段,被告庞然弟驾驶被告黄大伟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沿一级连线西侧机动车快车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原告黄小芳驾驶二轮电动车沿西侧慢车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于上述时间地点,原告黄小芳女士驾车往左变更车道进入快车道,与被告庞然弟驾驶的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黄小芳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据贵港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由原告黄小芳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庞然弟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共住院14天,花费医疗费共计12675元,被告庞然弟垫付原告黄小芳医疗费3000元,肇事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 受理案件后,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让双方当事人在节后马上开展调解工作,在过年未褪去的祥和氛围中平静沟通,促使双方消除对立情绪。在法官详细分析和劝说下,原告黄小芳认识到本次事故的起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被告庞然弟亦表示对黄小芳受伤的同情,当事双方互相谅解,心平气和地协商了赔偿问题。最终,在唐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由被告一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黄小芳20152.86元,被告庞然弟赔偿原告黄小芳女士3000元。原告黄小芳向法官连连致谢。 (作者单位: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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