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秦小燕 吴海)
广西博白一男子虚构解放前国民党政府在南宁遗留有一笔价值几十亿元的民族资产的事实,以只需交纳1000元人民币便可获得100万元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案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宁英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宁英权虚构解放前国民党政府在南宁遗留有一笔价值几十亿源元的民族资产的事实,谎称需要集资进行解冻才能分红,只需交纳1000元人民币可分得100万元,先后骗取宁正安、何载娟、黄恩南、黄万文、黄世辉、梁正能、黄永洪、黄荣兴、林承禧、陈兵、宁封何、黄荣坤等人交钱,并又以需要缴纳入户费、税款、手续费、请人吃饭活动经费为借口,陆续多次骗取上述人员钱财合计人民币9492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宁英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诈骗罪。关于本案的诈骗的数额问题,被害人陈述被诈骗二十多万元,被告人供述是九万多元,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根据在案证据证实的事实,以认定被告人诈骗数额为94921元为宜。被告人庭上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