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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千里骗婚 收受彩礼溜之大吉
发布时间:2013-05-20 09:46:27
本网讯(廖长春)
5月17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江林、李晓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同时,退还被骗人经济损失。
2012年10月,被告人江林从他人处得知泰宁有二户人家愿意每户出3.3万元找云南籍女子结婚,后被告人江林回到云南家中,找到被告人李晓红和一个自称杨燕梅(另案处理)的女子合伙到泰宁骗婚。今年3月6日,被告人江林将被告人李晓红和杨燕梅从云南老家带至泰宁,按事先商量的办法,被告人李晓红假装同意和廖某敏结婚,杨燕梅假装同意和廖某芳结婚。2013年1月7日,被告人江林与李晓红、杨燕梅分别骗取李得平、温宝明家中结婚彩礼钱均为人民币3.3元,被告人江林分别从被告人李晓红与杨燕梅所骗得彩礼钱中抽取0.9万元作为“介绍费,被告人李晓红、杨燕梅均得2.4万元。随后一周内,被告人江林、李晓红与杨燕梅先后逃回云南。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林、李晓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共同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江林参与诈骗财物价值6.6万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晓红参与诈骗价值3.3万元,数额较大;俩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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