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袁喜林)
贵州籍男子毛祥军和贵州籍女子龙怀美为了诈骗敛财,两人邀集他人合伙骗婚,分别扮演不同角色,最终东窗事发。日前,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毛祥军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判处被告人龙怀美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
2012年3月被告人毛祥军与“小张”(另案处理)邀被告人龙怀美一起以婚姻为诱饵诈骗敛财,由被告人龙怀美扮相亲对象,康志文(另案处理)假扮龙怀美的叔叔,“小张”假扮成媒人,并承诺骗到钱后龙怀美再伺机逃跑,事成后分给被告人龙怀美人民币(下同)10000元。同年3月底,“小张”等人通过广昌县媒人聂桂秀得知被害人饶大清想娶妻后,被告人毛祥军带被告人龙怀美办理了名为王道会的假身份证和假户口本,并选好当地乡下的一户农家作为相亲地点,后被告人毛祥军开车将饶大清、聂桂秀等人带至该处农家,编造该农家是被告人龙怀美老家的谎言,双方谈好礼金42000元,被害人饶大清给完礼金后,被告人毛祥军将饶大清等人送至贵州省六盘水市火车站,同日被告人龙怀美同饶大清等人返回广昌县,被告人龙怀美到广昌县后以王道会的身份和饶大清一起同居生活,同年4月19日被告人龙怀美从饶大清家逃出,后被村民余晓军发现,次日被告人龙怀美被饶大清等人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祥军、龙怀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以结婚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礼金4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被告人毛祥军、龙怀美虽然分工不同,但均共同谋划,积极参与,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毛祥军、龙怀美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毛祥军具有前科劣迹,根据有关规定,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毛祥军、龙怀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