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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纠集数十人抢劫 逃亡16年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5-21 09:05:34


     本网讯(黄中州)   十八年前,广西德保一男子因妻子不辞而别,便怀疑是隔壁屯的人把妻子拐卖到广东,于是纠集了本屯数十人进行抢劫,男子逃亡十六年后最终自首并获得缓刑。2013年5月20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抢劫案,判处被告人唐东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查明,1995年10月间,被告人唐东勤因怀疑妻子黄梅艳被冯春桃和张克排拐卖带到广东省,于1995年10月9日7时许,唐东勤纠集本屯数十人,各持弓刀、铁尺等凶器到冯春桃家,唐东勤强行抢其小牛,被冯春桃家人阻拦,唐东勤遂将其家中一台电视机抢走。次日,唐东勤又纠集本屯数十人到张克排家,将其母牛拉走,张克排上前阻拦,被唐东勤持刀砍伤,母水牛被强行拉走。随后,唐东勤又带人前往冯春桃家抢水牛,被冯春桃丈夫及女儿阻拦,唐东勤持刀将二人剌伤,欲将水牛抢走,因群众制止未得逞。当天,唐东勤将抢得张克排家水牛以800元人民币卖给许善佑。

  案发后,唐东勤长期外逃;2011年全国开展“清网行动”过程中,德保县公安局民警多次到被告人家宣传“清网行动”相关政策;2011年10月25日,唐东勤在亲戚陪同下到德保县公安局投案。

  另查明,庭后唐东勤主动交赔偿款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东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被告人唐东勤的刑事责任。唐东勤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唐东勤主动缴纳赔偿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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