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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两次深入田头 老父替儿子付清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3-05-20 09:28:39


     本网讯(梁兴)   2013年5月17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深入田阳县坡洪镇新屯村,在一个山凹的菜园地里,找到了被执行人阮正浜的父亲,一场田间地头的深入交谈,老父爽快地拿出从银行取出的32057.04元,替尚未找到工作的儿子付清了赔偿款。

    2011年6月3日,梁超岗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搭载申请人许春升与被执行人阮正浜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梁超岗负主要责任,阮正浜负次要责任,许春升无过错。2012年1月4日,许春升委托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评定的伤残等级为VIII级(八级)。6月4日,许春升以该事故造成其经济损失共127271.8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9月23日,法院审理判决:阮正浜赔偿许春升经济损失37057.04元。

    判决生效后,阮正邦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3年3月25日,许春升向田阳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阮正浜刚毕业无工作,目前没有任何经济收入。随后,执行法官赶赴被执行人家,在他家菜园找到阮正浜的父亲,希望他能帮儿子支付赔偿款。阮正浜的父亲表示家里经济条件有限,希望能减少赔偿款,请求与申请执行人许春升沟通、协商,并愿意为儿子偿还债务。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主办法官随即打电话联系许春升,通过释法明理,情理与法理并用,耐心、真诚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力求和解结案。最后许春升同意放弃5057.04元赔偿款,只要求支付32000元。

    5月17日,主办法官再次来到阮正浜家,得知阮正浜父亲正在地里种菜后不辞辛劳深入田头找到阮正浜父亲,督促其支付赔偿款并向其说明拒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的后果。经过一番深入交谈,阮正浜父亲爽快的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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