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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建房侵权赔偿案件的特点与解决对策
作者:谢伟鹏   发布时间:2013-05-16 11:14:54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硬件设施不断得到完善,特别是农村房屋的修建步伐也在不断的加快,有些雇员在修建房屋中遭受到人身伤害从而造成该类纠纷案件的发生,这给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带来很大的影响,也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侵权赔偿纠纷案件的成因与特点

  第一,农民安全意识低。雇员大多为农民,文化程度偏低,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从业资格却大多从事高空危险作业。用工方安全保障差,在一些场所根本没有安全设施,为追求赢利或超负荷工作或违章蛮干。

     第二,农村建房安全隐患多。雇主往往按自己的想法建盖房屋,缺乏科学规划设计,大多是自己为自己设计房屋,雇主提供的工作设施落后不安全,故而容易引起侵权事故的发生。

  第三,侵权纠纷赔偿争议大,维权难度大。此类纠纷多系临时雇佣关系中产生,双方无书面合同,一旦产生纠纷,被告多否认自己是雇主拒绝赔偿。原、被告双方对立情绪大,赔偿争议大,往往因此而导致上访闹访,影响社会稳定。还有,雇主与雇员之间往往未订立书面雇佣合同,雇主常常不是很明确,导致法院难以确认双方的雇佣关系,因主体不适格而裁定驳回起诉。 

    二、解决对策

  第一,加强教育,搞好宣传,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强化法律、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建房雇佣双方要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第二,杜绝安全隐患,提高农村人员劳动安全意识。用人方安全设施要到位,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雇员要规范操作,不能蛮干,不能操之过急,以免造成人身损害。

  第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注重保护弱者权益,提高受害者维权能力。雇员受伤后,要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要注重收集相关证据,坚持依法维权,防止矛盾激化,防止行为过激。

  第四,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监管,建立群众举报机制。指导要求当事双方人员签订有效的书面雇佣合同,采取强化上岗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和施工人员的建筑从业资格监管等举措,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促使农村建设健康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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