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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助推司法
作者:郑文宝   发布时间:2013-05-16 16:12:06


    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以计算机、信息技术和数据库为构成要素,以信息系统为运行平台,整合加工诉讼卷宗、文书档案、视频音像、实验设备等信息,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检索平台和搜索引擎,便捷获取信息资源,更好地服务审、执、教、研。

    目前,基层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还比较落后 ,要想使档案信息化推动司法工作,关键是基层法院档案信息化,笔者是一名基层法院档案员,本院在档案信息化工作中面临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工作之余对基层法院档案信息化工作进行初步探索,认为,完善基层法院档案信息化工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软硬件投入必不可少。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应用的基础。软硬件投入既包括计算机、扫描仪、服务器等硬件设备,也包括适应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实际工作的软件设备开发和利用,二者缺一不可。当前,要充分运用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和局域网站,加快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运行,健全完善法院信息中心档案管理网络建设。

  信息库建设迫在眉睫。没有各类信息资源数据库的支撑,档案信息资源无法实现共享。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对分散、庞杂的信息资源进行收集、加工处理,不仅对室藏的诉讼卷宗、文书档案、实物照片等档案实现数字化,还要对新生成的文件、音视频等进行数字化。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扫描技术等多种现代化技术,实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整理、同步归档、共同利用,建立一个结构合理、规范有序的档案信息库,为法院档案信息在线查询、交换和共享提供服务。

  网络化管理有待加强。档案管理作为审判辅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法院档案网络化管理,从实体管理向网络管理转变,实现目标化、信息化管理,对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将档案网络管理内容分门别类,实现归档整理、查阅统计、档案变更、报表处理、系统维护等全程化控制与维护,节约档案管理成本。积极应对档案内容及载体的变化、档案信息量的骤增、档案利用的频繁等新情况,通过计算机管理、通信网络管理、内部信息系统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要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密规章制度,使网络运行处于行之有效、安全管理的状态,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科学化利用注重实际。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准确、迅速地提供档案信息尤为重要,传统的档案信息服务方式已不适应新时期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必须根据法院工作的实际,提高档案服务多样化。根据各类档案的性质、特点,从便捷、高效、客观等方面出发,通过文本、图像、声音或影像等形式进行开发利用,做到科学、规范利用。

  档案员素质亟须提升。工作方式的变革给档案管理人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档案收集、整理、编研、检索、借阅、统计、利用工作无一不采取信息化处理。这就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及运用操作能力。而目前现有的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水平、网络技术应用能力、维护研发能力还较低,不能完全适应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需求。要培养档案管理人员的创新意识,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发挥计算机管理优势,以应对信息化时代对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挑战。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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