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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民法庭工作 提升法院工作水平
――参观学习兄弟法院人民法庭工作的几点思考 作者:甘肃漳县人民法院院长 柴永祥 发布时间:2013-05-14 14:16:01
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是最基层的司法机构,它代表着国家和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人民法庭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的前沿阵地,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在法院乃至整个司法建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法院系统,基层法院办理的案件占所有案件的80%以上,而人民法庭办理的案件约占基层法院办理案件的50%左右,因此,人民法庭实际上审理了全国法院约40%的案件,除此之外,还承担着指导基层调解组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繁重任务,其重要性显而易见。
人民法庭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法院工作的兴衰成败。特别是社会管理创新和“五种能力”建设,对人民法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就地处偏远落后的漳县法院来说,人民法庭的整体工作水平还处在一个较低的层次,已明显成了制约全院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基于此,在4月下旬,利用近一周的时间,我带领主管人民法庭工作的副院长和三位人民法庭庭长到陇西县法院的文峰法庭、首阳法庭,渭源县法院的莲峰法庭,临洮县法院的玉井法庭,安定区法院的李家堡法庭,通渭县法院的榜罗法庭、马营法庭以及会宁县法院的太平法庭等六个法院八个人民法庭进行了参观学习。目的之一就是学习,学习他们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好经验,在法庭管理上的好做法,达到取长补短;目的之二就是参观,重点是参观兄弟法院人民法庭的硬件建设和法庭文化建设,以便在今后的建设中加以借鉴;目的之三就是交流,通过互相探讨工作中的难点、热点以及关心、关注的问题,实现共同提高与进步;目的之四就是开阔视野,解决法庭庭长信息闭塞、观念陈旧和“只顾拉车不看路”的问题。 通过参观学习,对周边法院特别是定西全市法院的人民法庭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感受:一是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人民法庭办理的案件数量约占全院案件数的40-50%,且结案率、调解率、服判息诉率等主要审判指标均高于其他审判庭;二是基层法院党组普遍重视人民法庭工作,舍得投入,办公办案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发展,每个人民法庭都配有办案车辆,特别是陇西法院的首阳法庭和临洮法院的玉井法庭建设标准高、功能齐全,面貌一新;三是人民法庭建设中对信息化运用和法院文化建设都比较重视,定西市内的人民法庭内网建设已全部完成,运行良好;四是人民法庭都不同程度地探索出了一套比较切合实际的管理方法和制度,如陇西法院首阳法庭庭长对全庭案件的宏观管控、通渭法院马营法庭的值班制度、会宁法院太平法庭的办公、办案、生活区域相分离布局和车辆运行管理等等;五是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的精神状态良好,有不甘落后、赶超比拼的进取精神,爱岗敬业精神可嘉,有些法院机关的年轻同志主动要求到人民法庭工作锻炼。 党的十八大绘就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也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依法治国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可以肯定的说:“中国法治的春天到来了!”在此大背景之下,法院的工作任务既神圣而光荣,又艰巨而繁重。就人民法院的工作而言,不管是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还是司法公信、社会管理、基础建设都与人民法庭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因此可以说,人民法庭的工作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和制约着基层人民法院乃至整个人民法院的工作水平,换言之,要提升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水平必须先要抓好人民法庭的工作,也就是要做到“强基固本”。通过这次组织参观学习,我认为在人民法庭工作中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思考。 一是队伍数量的问题。人民法庭办理着基层法院40-50%的案件,但每个人民法庭的人员在2-6人之间,约占全院编制的20-40%,人均办案数也远远高于全院的平均办案数,人员不足的问题也远远高于法院机关,按工作量法庭实际上缺编在一半左右,因此,千方百计充实人民法庭工作人员是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是队伍质量的问题。人民法庭人少任务重,工作多头多绪,就是典型的“一个萝卜一个坑”,但有的法庭配备了将届退休之年的干部来法庭“避清闲”,钻管理之漏洞,实则“天马行空、任我来去”,很难管理,甚至个别人员之间不够团结,工作上形不成合力。因此,在给人民法庭配备人员时更要考虑个人素质和品行,尽可能不要把那些自律意识差、摆老资格、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配到法庭去。 三是人员流动的问题。工作人员相对固定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但在一种环境和一个岗位上工作时间过久,一方面在一定区域内会形成关系网,不利于公正司法;而另一方面容易形成疲沓作风、挫伤工作的积极性。而目前人民法庭工作人员流动不畅的问题比较严重,有的从参加工作至将届退休一直在法庭工作,有的在一个法庭工作甚至担任庭长十年以上。因此,应当贯彻上级法院关于轮岗的规定,对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在法庭之间、在法庭和机关之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轮岗。 四是加强巡回办案的问题。巡回办案是基层人民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审判案件的重要方式和基本工作原则,巡回办案不仅要求要到基层法院派出的人民法庭就地审判,而更应该到发案地进行调查、调解、审理和普法宣传、以案讲法、联系群众。出于办案效率和节约办案经费等诸多考虑,目前人民法庭深入村社、深入农户办案的还不多,调查取证也是一般将证人传至法庭进行询问,与巡回审判的精神相去甚远。 五是执行案件分流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庭有执行权,但人民法庭对执行案件特别是强制执行案件普遍存在畏难情结、压力很大,而目前法院管理的基本模式是按照比例(一般是5-10%)向执行局移送疑难案件,这种做法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除法庭的后顾之忧。考虑到目前人民法庭普遍人员较少、社会矛盾比较尖锐、暴力抗法多发易发等问题,人民法庭不宜直接强制执行案件,对确需强制执行的案件在做好调查取证等前期工作后移送执行局执行或者由执行局配合指导执行。 六是法庭硬件建设的问题。“两庭”建设已全面完成,但与审判法庭相比,人民法庭的建设还是相对滞后,大有“买了马而置不起鞍杖”之感。堂堂外观与楼内的装饰、办公设施形成很大反差。陇西、临洮、安定法院已在部分法庭的高标准建设值得推广和借鉴。 七是法庭文化建设的问题。目前在文化建设列入“五位一体”建设的大背景之下,重视法院文化、法庭文化的意识普遍形成,但何为法庭文化、如何建设法庭文化存在模糊认识,以致出现“百花齐放”的局面,仅就悬挂的文化图片来说,有的见缝插针、过多过滥,有的五彩缤纷、有失庄重,有的内容消极、封建色彩浓厚。因此,如何建设法庭文化、怎样建好法庭文化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认真研究和思考。 八是车辆管理的问题。目前,每个人民法庭基本上都配备有专用办案警车,车辆费用按一定标准实行包干管理,车辆一般由有驾驶证的庭长负责驾驶。这种管理模式在目前状况下虽然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其弊端显而易见:车辆包干费用的不足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特别是维护不及时,车辆带病行驶,安全隐患较大;庭长直接驾驶一则有违领导干部不准驾驶公车的规定,二则给公车私用创造了便利条件,三则由于是非专业驾驶人员,驾驶技能堪忧。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主要还是“人和钱”的问题。 九是安全保密的问题。安全无小事,这是领导和干警的共识,但人民法庭在安全上的问题不容忽视,如案卷材料在各办公桌上随便堆放,法庭工作人员走读现象普遍,低价临时聘用老弱病残人员在节假日和夜间值班,无安检、监控等安全保障,个别法庭的工作人员全部早上去法庭上班,晚上回家休息,在法庭上无床、无铺盖、无值班制度。因此,要在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安全意识的同时,要克服困难,建立24小时无缝隙干警值班制度,通渭法院马营法庭的做法很有借鉴意义。 十是法庭干警生活的问题。“人马未到,粮草先行”,这是简单的道理。要想人常在,先需生活有保障,如果法庭经常冰锅冷灶,那么法庭工作人员很难安心工作。就目前来看,法庭工作人员在法庭就餐大概有三种方式,一种是就近到乡政府、派出所等单位食堂就餐,另一种是到小饭馆临时就餐,第三种是自办食堂,三者基本上是平分秋色。从规范管理角度来看,自办食堂才是长久之计,这样才能将法庭真正建设成为“家”,才能让法庭干警守住“家”,进而身心愉快地干事创业。 总之,通过这次对周边兄弟法院人民法庭工作的参观学习,对人民法庭工作的现状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人民法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特别是对今后如何搞好我院人民法庭工作拓宽了思路、受到了启发。我院将按照“一庭(即审判庭)、两园(即花园、菜园)、五室(即会议室、调解室、集中办公室、活动室、庭长室)、一厅(即餐厅)”的硬件建设总体布局,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好人民法庭,以一流的硬件建设保障和促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以良好的业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并以此提升全院整体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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